“专守防卫”政策的确立——发展有限军事防卫能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日本是战败国,其军队发展受到限制。 1954年7月,日本将保安队与海上警备队分别改名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并组建“航空自卫队”。1957年,日本提出《国防建设基本方针》,确立了“专守防卫”军事发展政策,并制定战后第一次防务力量发展计划。《国防建设基本方针》规定,“根据国力、国情,在自卫所必需的限度内逐步发展有效的防卫力量”,“对于外来侵略,依靠同美国的安全保障体制予以制止”。这一方针勾画出了日本战后军事战略的基本轮廓。
从1958年到1976年,日本完成了4轮“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已经拥有能够对付局部武装冲突的军事力量。20世纪70年代之后,国际上出现缓和的气氛,日本国内经济转人低速增长,便日本政府认为,有必要调整、控制建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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