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系索引:规避《华盛顿公约》的产物
在1922年签订的《华盛顿公约》中,限定英、美、日、法、意五国新建造的航空母舰,每艘排水量不能超过23000吨;用战列舰、战列巡洋舰改装的航空母舰,每艘排水量也不得超过33000吨。 日本所能拥有航空母舰的总吨位被限制在83000吨以下。当时签约各国为了维护自身的海洋霸权,或多或少地采取了一些阳奉阴违的策略,而处心积虑的日本军阀更是使出一切手段来规避条约的限制。日本联合舰队在二战期间拥有的大量经过改装或改造的航空母舰便是这些伎俩下的产物。
参加太平洋战争的日本航空母舰,按建造过程大致可分为正规航空母舰、改造航空母舰和改装航空母舰三类。其中,正规航空母舰一开始就是按照标准航母设计建造的,如“翔鹤”级;改造航空母舰是指原本其他舰种的军舰,在施工阶段改变原设计,而以航母的姿态出现在联合舰队序列中,如“赤城”级改装航空母舰则是指将一些服役中或已经完工的战列舰、巡洋舰乃至征用的商船,拆除部分原有结构,增设飞行甲板和操作舰载机设备而成的航空母舰。
日本海军在条约的限制下,采取了一些可迅速增加航空母舰数量的方法。其中所谓的“航母预备舰”就是在部分军舰的设计中,事先就考虑了未来可能改装成航空母舰的需求,以利于日后的改装工作。另外,日本军方还以投资方式参与商船的设计建造,战时大量征用这些商船,进行改装服役以增强其航母力量。
由于日本航空母舰的建造受到《华盛顿公约》的限制,而且在早期不像战列舰那样受重视、有计划,因此其谱系相当混乱,只是在命名方面有大致规律可循。在早期,日本的航空母舰都是以特殊的飞禽为名,其中正规航空母舰的舰名中有“龙”或“鹤”字,如“飞龙”、“翔鹤”等;由其他军舰改造而成的航空母舰的舰名中均有“凤”字,如“祥凤”、“瑞凤”、“龙凤”等(但“赤城”号和“加贺”号例外,它们直接沿用了原来战列舰的舰名);由民间船只改造成的航空母舰的舰名中则有“鹰”字,如“大鹰”、“云鹰”、“冲鹰”等。在1943年以后,日本航空母舰的命名方式又有变动,改用日本历史上的诸侯国名或者山名来命名:其中排水量25000吨以上的用国名命名,15000~25000吨级的以山名命名,如“天城”、“葛城”、“笠置”等。从命名方式上可以看出,日本海军对航空母舰的认同是从早期的存疑到后期的重视——在初期的命名方式中,每个舰名的词尾都有一个共同的字,类似于日本海军驱逐舰的命名方式;但到了后期所采用的山名和古国名,则明显是战列舰所惯用的命名方式。而战列舰向是日本人最看中的主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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