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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警备司令部销毁24辆假军车(图片:重庆时报) |
四总部日前联合下发《军车运行管理规定》,自2007年11月19日起在全军施行。
《军车运行管理规定》共七章二十六条,对军车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责、教育管理、检查监督、抄告处理、奖励与处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阐释和规定,是军车运行管理的基本依据。
《规定》指出,军车运行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落实军车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军车驾驶员遵纪守法教育,实施军车运行检查,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军队声誉,确保行车安全。
《规定》强调,军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军队条令条例和军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准闯红灯、走禁行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十个不准”。军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被抄告的,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黄达青、范炬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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