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军事界,对完成一定目标的军事行动普遍都缺少达成共识的定义和行动理论。美军在1980年代的解决办法是采用大规模军事行动这一术语,然后再将行动分为一般的军事行动和按照战争艺术来计划和执行的军事行动。
在一般的军事术语中,大规模军事行动被描述为“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大规模或小规模的战术行动组成,这些行动是由来自一个或多个国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战斗军种按照时间和地点同时和(或)依次进行,并且是为了完成战役(有时也会是有限的战略)目标”。一般而言,一次大规模军事行动是一场战役的组成部队,是按照一个共同的行动理念来计划和执行的,并且是在单一指挥官的控制之下。一场大规模军事行动并不是一些随机进行的战斗、打击、进攻和其他战术行动的机械组合,而是在几天里在一个更大范围战场内进行的相互有内在关联的一系列战术行动。
如果不考虑行动下的环境因素,那么大规模军事行动就有着相当的共同点。当一场大规模军事行动是一场陆地或海洋战役的一部分的话,这场行动是为了完成一个单一的战役目的。大规模联合/合成军事行动在通常情况下都意味着在一场战役的一开始就要完成主要的战役目的。相比而言,一次大规模海上或空中军事行动是为了完成一个次要的或者辅助的战役目的。在通常情况下,大规模联合/合成军事行动中的主要角色会指定军种或职能部队,并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去执行军事行动中的主要行动目的。
在一些情况中,一场大规模军事行动能完成一个有限的战略目标。在战略目标是由非军事主导(例如:外交、经济、心理)的情况下通常都是这样。这样的话,一场大规模军事行动会由多军种和/或多国部队去执行。有时候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当非军事因素是战略目标的主导方面时,就会计划用一场大规模联合/合成军事行动去实现有限的战略目标。美国在1983年入侵格林纳达(“暴怒”行动)、1989年入侵巴拿马(“正义事业”行动)以及1999年北约在科索沃空袭塞尔维亚(“联盟力量”行动)都是这样的。
在高强度常规战争下的一场战役应该由行动指挥官来计划、准备和实施。每一军种或者职能部队的指挥官会负责计划和实施在陆地、海洋和空中的相应的军事行动。一支联合或合成任务部队是在地区冲突和这非战争环境下计划、准备和执行大规模联合/合成军事行动的最低层次的指挥构架。将所属的多军种部队的功效集中起来需要有力的权力中心。有着充分权力和责任的单一指挥官能极大地消除军种的狭隘。然而,过分集中的指挥和控制又会限制下级指挥官的创造力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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